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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民办学校新标准:降低准入门槛 调整办学标准

2019-08-15 15:57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设置标准》全文共有十七条,是对《民办学校设置规定》(2014版)中“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的活动”设立条件的补充完善,重点强调降低民办学校办学准入门槛,提升硬、软件标准要求,并适度保持政策的延续。

青报教育在线讯iqdedu.com近日,市教育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青岛市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设置标准》(以下简称《设置标准》)。《设置标准》全文共有十七条,是对《民办学校设置规定》(2014版)中“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的活动”设立条件的补充完善,重点强调降低民办学校办学准入门槛,提升硬、软件标准要求,并适度保持政策的延续。

降低准入门槛,取消受理时间限制

本次修订增加了特殊教育学校设置规范,做到民办中等及以下学历教育学校全覆盖。增加了对民办学校党组织、举办者、名称、决策机构、监事会等方面的设置条件。同时规定,对已经审批的民办学校,申请举办者和办学地址变更的,其办学条件应达到本规定标准。并且将参与或参与举办民办学校的限制规定由青岛本市行政区域放宽到全国范围。取消了设置申请受理时间仅为每年的十二月下旬的限制规定,改为全年内工作日均可受理。

鼓励利用自有产权用地举办民办学校。强调若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办学,要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或相关部门批准,以不低于经中介机构评估的市场公允价格定向协议租赁或转让。要求学校选址和校舍建筑应符合国家抗震设防、消防技术等相关标准并具有相关资质证明。教学区的采光、空气、照明、声等环境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省市标准。

调整办学标准

我市本次修订的民办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依据由青岛市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调整为山东省教育厅2017年颁布的普通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考虑我市民办教育发展用地紧缺、特殊教育办学特点等因素,为有效降低举办者初期办学成本,明确民办中小学选用不低于Ⅰ基本标准层级,且按最大办学规模生均占地、建筑面积等校舍设施规划建设,鼓励有条件的举办者按标准Ⅱ较高标准规划建设。特殊教育选用不低于Ⅱ较高标准层级,且按最大办学规模生均占地、建筑面积等校舍设施规划建设。

学校注册资金调高

据介绍,本次修订对学校的注册资金进行了适度调整,小学的注册资金从应不低于2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初级中学的注册资金从应不低于300万元调整为600万元、普通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注册资金从应不低于500万元调整为1000万元(均不含征地、建设等费用)。特殊教育根据同类中小学校标准执行。

《设置标准》共有十七条,分别对适用范围、选址规划、办学条件标准、注册资金、党组织设立、举办者、机构名称、决策机构、监事会、校长、法定代表人、办学层次等做出来条件性规定。本次修订着重参考了深圳市、上海市等地的相关标准,并结合青岛本地实际情况,明确了适用范围,规定了各级各类民办学历学校的设置标准、审批部门、登记机关等方面的内容。

青报教育在线  李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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