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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南区2019年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入学指南

2019-04-29 13:41 青报教育在线

摘要:8月下旬,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一、入学要求

随迁子女入学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父母至少一方持有市南公安部门核发满一年的居住证,并在市南区有稳定的住所(有自有住所或办理满一年正式租住手续的住所);

2.父母至少一方与市南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办理市南工商营业执照,并在市南区务工一年以上;

3.符合我区规定的入学年龄(2012.9.1-2013.8.31)。

二、材料提供

1.居住证明

适龄儿童父母至少一方持《市南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

适龄儿童父母房屋产权证(100%产权)(尚未办理房产证的,出具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以及入住后缴纳3个月以上水电费发票)或由青岛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验印的、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9年8月31日,登记日和租赁期均满一年住宅房屋的《青岛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2.就业证明

合法就业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正规文本、社保卡及青岛市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合法经营的:提供适龄儿童父母一方的市南区工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且截至2019年8月31日满一年)。

3.其他材料

儿童出生证,儿童及父母的户口本,父母的身份证、预防接种查验证明、儿童健康证明、幼儿发展评估手册。

三、办理流程

1.网上信息采集

时间:2019年5月1日至5月31日

提交方式:登录市南区政务网

(http://www.qdsn.gov.cn )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专栏的“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选择“一年级入学信息采集入口”填写。 

2.现场审核确认

为方便外来务工就业人员提交材料,安排6所小学提供入学材料初审服务。届时可由一名监护人(带适龄儿童)按照网上报名系统提供的报名点提交材料原件。

时间:2019年7月8日(星期一)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地点:

青岛北京路小学(北京路65号)

青岛八大峡小学(明月峡路1号)

青岛定陶路小学(定陶路9号)

青岛新昌路小学(天台二路20号)

青岛宁夏路小学(宁夏路173号)

青岛燕儿岛路第一小学(燕儿岛路46号)

以上学校仅为报名审核材料地点。市南区教育和体育局将协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复审,后期补证视为无效。

3.录取查询

时间:7月20日(星期六)上午9:00后

查询方式:登录“市南区适龄儿童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入学录取学校。

如有异议,请在当天到登记报名点要求申请复核,并提交复核材料,由区教育和体育局和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处理并予以答复。

4.办理入学

8月下旬,监护人持户口簿、身份证等有关材料原件到录取学校现场核对,核对无误后办理入学手续。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四、材料解读

五、重要提示

1.随迁子女适龄入学,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或劳动合同)需提供同属一方的材料。若随迁子女父母一方为外来务工,另一方为市南户籍,或者适龄儿童父母双方均为市南户籍,但该儿童为外地户籍,可提供父母一方在市南区的户籍、住房、工作等相关材料。(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即墨区来市南区务工人员不属青岛市流动人口,无需办理居住证)

2.港澳台人员子女入学办法参照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3.监护人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必须保证其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证件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

4.如不符合市南区随迁子女入学要求无法入学的,适龄儿童应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