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废止《关于一般不要倡导组织校友会的通知》
摘要:此次废止43个文件中第4个,教育部官方废止《关于一般不要倡导组织校友会的通知》(教政法〔2018〕5号)。
1986年7月24日,国家教委发出《关于一般不要倡导组织校友会的通知》((86)教政字009号,各级各类学校一般不宜成立校友会,更不宜倡导、组织成立全国性校友会;各类外省学校一般不宜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立校友会...详见 http://old.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1040/200507/10680.html)
教育部对校友会态度的转变,标志着校友作为学校的重要利益相关者,正式走上了学校治理的舞台,也标志着学校从“管理”向“共治”的转变。
教职工可以改换门庭,投奔其他学校单位;学生可以报考其他学校甚至退学再考;唯有校友,一旦从学校毕业,母校就是他永远的印记。因而校友应该是最爱惜学校声誉“这片羽毛”的人群。
近年来,各样各发的校友活动蓬勃发展,各类校友组织层出不穷,甚至出现了一个地方有两个同校校友会的个别怪现象...另外,不管是泸州医学院更名四川医科大学事件中华西校友的反应,武汉百万校友资智回汉活动,还是南京大学第四轮学科评估后党委常委会专题研讨学科评估问题新闻中那句“诚恳接受师生校友“爱之深责之切”的批评与建议”,以及各高校不计其数的校友大手笔捐赠、校友互助合作的消息,屡见报端。校友的力量,无法忽视。
与校友共同发展,共同治理大学,你准备好了么?
近日,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印发通知,对不利于“放管服”改革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商有关部门同意,决定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如下↓↓↓
责任编辑:青报教育在线